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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出台《广元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

2019-03-03 17:54广元三农网编辑:冉际春人气:


我市出台《广元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
    符合条件者可获得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我市出台了《广元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开展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等创建活动的给予优先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
    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根据创业规模,按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给予贷款支持,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经费补助。积极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从科技项目补助资金中给予10万元平台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对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和人才在科技项目申报实施给予适当倾斜。将返乡下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从引智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开展创建返乡下乡创业示范活动,力争建成省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市。全市创建3个市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县区(含省级示范县区1个)、20个示范乡镇、30个示范园(孵化园),分别给予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园(孵化园)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记者 杨 霞)

 

(来源:广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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