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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意识提升能力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018-04-18 20:00广元三农网编辑:冉际春人气:


201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和人大重视支持下,地方政府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积极主动作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设立仲裁委员会2452,2010年增长了1.35,基本覆盖全国各涉农县(市、区);聘任仲裁员达到5.33万名,2010年增长了3.7倍。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采取不同形式开展了仲裁培训,仲裁队伍的能力素质得到不断提升。各地在仲裁实践中培养锻炼出一大批熟悉法律政策、巧于沟通协调、善于依法裁决的优秀仲裁员,仲裁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人民群众的信任。2010年以来通过仲裁化解的纠纷数逐年增加,2010年的1.27万件增加到2017年的2.27万件。据统计,2010年至2017,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县乡村累计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212.99万件,其中,乡村调解175.49万件,仲裁案件15.45万件。
  但也应当看到,仲裁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逐步解决,最突出的表现在实际开展仲裁的县(市、区)所占比重还较低,虽然设立了仲裁委,聘任了仲裁员,但不敢依法及时受理,遇到找上门来的,也不顾实际情况的双方意愿,一味调解,不敢启动仲裁程序。已经开展仲裁的县也存在选着裁、被强迫着裁的现象,需要推进依法规范仲裁、提高仲裁工作质量。分析原因,有保障条件差的问题、重视支持不够的问题、经管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但还反映了积极进取意识不够强,仲裁能力不足等问题,无法有效满足农民群众的纠纷化解需要。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树立对调解仲裁工作的正确认识。调解仲裁法是根据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的现实需要、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而制定的,在制度总体设计上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稳定完善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需要。贯彻落实这部法律,是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长期任务。我们要敢于担当、尽职履责,依法开展仲裁工作化解农村土地纠纷,为维护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仲裁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需要我们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才能更好的适应这项工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的进行自学,弥补自身不足。不仅要学习土地法、承包法、民法、物权法等与土地承包直接相关的法律,还要学习合同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不仅要掌握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还要熟悉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要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研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虚心求教,丰富实战经验。
  仲裁是依法治国在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保护农民权益中的重要体现。广大仲裁员是调解仲裁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案件裁决结果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权益。仲裁员要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的意识,运用法治方式化解土地承包纠纷。要严格遵守法律政策规定,克服承担行政工作带来的思维惯式,改变过去纠纷化解工作中的随意性,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作者: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戴军副站长)
(来源: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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